雇傭合同是否沒有規定固定工資是否非法。如果勞動合同中未規定工作內容、工資和工作時間,則為無效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明確約定勞動合同中的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組投訴,由勞動監察組責令改正;如果給工人造成損失,他們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工資協議,則應按照集體協議中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果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中沒有規定,則應實行同工同酬。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地點(五)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等事項,福利及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未明確規定勞動報酬標準和勞動條件,導致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中沒有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交付勞動合同文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沒有明確約定,造成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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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