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工資的兩倍起薪時間為聘用之日起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日期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用人單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月平均工資標準上一年度的地區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相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相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在本年度執行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相關規定執行根據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以協議為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一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80%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IV.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專業技術培訓的認證培訓費、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勞動者因培訓而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v.除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由雙方按照合法性原則協商確定,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
六、自雇傭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無報酬終止勞動關系g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VII.勞動合同期滿,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限尚未屆滿的,勞動合同應當延長至服務期滿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以該約定為準。雇員連續工作10年的開始時間應自雇主雇傭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雇主和雇員應:同意除《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以外的其他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X.如果勞動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被原雇主安排到新雇主工作,其在原雇主的工作年限應為按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如果原用人單位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不再計算員工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ard措施對雙方都適用,主要是因為勞動合同對雙方都有一定的約束,即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對方可以依法上訴強制履行合同或賠償。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到Luba在線咨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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