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如何賠償工傷事故最近,姜堰法院裁定雙方有勞動關系,并于去年5月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焊工老劉敬仁介紹說,他來到姜堰市一家企業,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焊接機器。去年6月1日上午,該企業的一名員工在開機時意外折斷了老劉的手指。老劉出院后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因此向姜堰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審查,仲裁委員會裁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企業不承認勞動仲裁部門的裁決,并于近日將老劉告上法庭,請求撤銷仲裁裁決,姜堰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駁回了企業的索賠。法院認為,雇主與雇員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并不取決于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雖然企業與老劉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老劉在企業內的焊機勞動報酬為200元/天。可見,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老劉在執行企業交辦的工作時受傷。因工負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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