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不能出鏡
2015年3月10日,據北京晚報報道,演員王學兵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獲,在家中和其他演員同時被帶走。王學兵曾在多部影視作品中出演警察,有“警察專業戶”的美名,如今卻因為吸毒,反被警察押到了局子里,諷刺的是,他還擔任了多年的北京市禁毒義務宣傳員。
由王學兵主演的電影《一個勺子》舉行發布會,宣布該片將于今年5月1日公映。王學兵涉毒事發后,《一個勺子》出品方發表聲明但該片將會延遲上映。而該影片可能刪除王學兵的戲份再上映。而影片不能上映的原因是廣電總局曾表示:絕不能讓有違法犯罪行為和丑聞劣跡者在廣播影視中發聲出鏡,絕不容忍各種歪風邪氣在業內盛行。
2014年8月13日,北京的42家演藝公司簽署《北京市演藝界禁毒承諾書》,各大演出公司承諾將不錄用、不組織涉毒藝人參加演藝活動,凈化演藝界隊伍。演出公司還承諾將面向演藝人員,開展經常性法律法規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其法律意識。
爭議:
該不該禁止錄用劣跡藝人?
觀點一:
廣播影視作品是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總局歷來倡導廣播影視從業人員遵紀守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風;歷來倡導廣播影視文藝工作者追求德藝雙馨,通過優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會上傳播正能量。藝人的知名度很大,若對其縱容則可能對青少年的成長有不利的影響。因此,堅決不允許劣跡藝人出鏡。
觀點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而廣電總局的禁令以及行業協會的《承諾書》有涉嫌違反法律的嫌疑。藝人的吸毒行為的確是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但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也應該給藝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而目前廣電總局的禁令、行業協會簽訂的承諾書是值得商榷的。
小編有話說:
一次吸毒終生悔,莫拿生命賭明天。劣跡藝人不上鏡、不錄用中情理上講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基于法律和人權保障而言是有待商榷的。對于吸毒藝人,應該對其的演藝工作、曝光度等進行一定限制,例如:兩年不得上鏡,而非直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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