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條,欄目】維權問答
【題目】未簽合同被辭退,該怎么辦?是否可以要賠償?
本期答問人:要*志律師
讀者提問:編輯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經有7個月后,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將我辭退,該怎么辦?可以要求賠償嗎?
律師解答:你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你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雙倍公司的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的處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開始工作一個月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允許的。但是超過一個月還不簽訂,就要給予兩倍工資。兩倍工資從工作第二個月開始給。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你的情況,你在公司工作7個月,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以及雙倍工資。
以上就是為您所解答的內容,更多資訊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也可以登錄勞動維權律師網站http://www.ldlvshi.cn/Index.asp查詢。
本期答問人簡介:要*志,保定資深勞動維權律師,1990年南開大學法學系學士,20年清華大學民商法研究生,保定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對勞動法相關法律事務具有豐富的知識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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