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后能否追究原單位的責任
勞動合同終止后,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爭議,可以在勞動仲裁期限內提出索賠,超過勞動仲裁期限的,不得申請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張權利而中斷,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義務。仲裁時效期間應從中斷時開始重新計算
如果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原因未能在本條第1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內申請仲裁,則仲裁時效期間應暫停。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工人的仲裁申請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勞動關系終止,則應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交。
案例:
陳自1990年以來一直在一家礦業公司從事地下采礦。2013年1月,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終止。離開前,礦業公司委托當地縣醫院對陳某進行了體檢,結果顯示陳某健康狀況正常。然而,2013年5月,陳被河南省職業病預防控制研究所診斷為“矽肺I期”職業病。經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陳向公司所在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要求礦業公司支付傷殘津貼、工傷醫療津貼、,就業津貼和其他費用。仲裁委員會拒絕受理該案件,理由是陳與該公司之間沒有勞動關系。陳拒絕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裁定,礦業公司向陳某支付了14萬余元的傷殘津貼和其他費用。
法律提示:
請注意兩個重點:
第二,如何確定礦業公司委托縣醫院進行的陳辭職體檢的有效性首先,職業病是在長期的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環境中的特殊媒體而逐漸形成的。職業病的發現和鑒定往往滯后,但不能剝奪患者因工負傷的合法權益。陳先生是該礦業公司的前雇員,在該礦業公司從事地下開采已有20多年。他長期接觸硅塵,在解除勞動關系四個月后被診斷為“矽肺I期”職業病。同時,他被認定為工傷。根據《社會保險法》第36條,如果雇員因事故受傷或因工患職業病并被認定為工傷,有合理理由推斷其職業病是在礦業公司工作期間形成的,第二,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在離崗期間和離崗后,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將檢查結果書面通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由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因此,縣醫院對陳進行的離職健康檢查不能作為確定他是否患有職業病的依據
特別提醒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未經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解除或者終止。除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外,職業病患者仍有權根據相關民法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以上是關于勞動合同終止后是否可以追究原單位責任的問題。我希望它能幫助你。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luba.com的官方網站并在線咨詢我們的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須知,離婚財產分配,離婚孩子撫養
2021-02-24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省還是市制定
2020-11-23傷情鑒定標準時間限制是什么
2021-01-07盜用場地圖片侵犯什么權
2021-01-08假焊工證安監局如何處罰
2021-03-22非婚生子可以繼承生父遺產嗎
2021-01-08女子分手后生下孩子,男方否應當承擔撫養費
2021-02-24可以對支付令提管轄異議嗎
2020-12-03交通事故傷殘級別
2020-12-23駕照屬于行政許可嗎
2021-02-22合同欺詐要怎么賠償
2021-03-19失聯人員如何向公安報案
2021-03-07新手購房一般會忽略哪些細節問題
2021-02-20勞動者勞動合同變更不同意的后果
2021-03-26江泰保險旅游意外險
2020-11-08不同的保險公司怎么具體運作資產
2020-11-30重大疾病險公司拒絕理賠該如何處理
2020-12-06保險拒賠是否應先解除合同
2021-02-01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1-01-28什么時候保險理賠不需要保單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