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能否指示承運人更換收貨人?在國際運輸合同中,在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暫停運輸、返還貨物,更改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付給其他收貨人;但是,承運人應賠償由此遭受的損失。托運人的義務。如實申報義務
托運人在交付運輸貨物時,有義務如實申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事項。如果承運人因托運人虛假聲明或遺漏重要信息而遭受損失,托運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托運人有義務按要求向承運人提交批準、檢驗等文件
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根據所運輸貨物的類型和性質以及國家的計劃和安排,部分貨物的運輸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有些貨物在運輸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檢查。對于需要審批和檢驗程序的貨物運輸,托運人應在完成相關程序后向承運人提交單據。托運人的包裝義務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包裝方法,托運人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或明確規定包裝方法,可以協議補充。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規定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仍然不確定,則應以通用方式包裝。如果沒有通用方式,則應以足以保護標的物的方式進行包裝
所謂通用包裝主要指通過某種運輸方式運輸的某些貨物的常規包裝。所謂足以保護貨物的包裝方法,主要是指足以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壞、丟失或泄漏的包裝方法。如果托運人違反約定的包裝方法,或者交付貨物運輸時未遵循通常的包裝方法或足以保護運輸貨物的包裝方法,承運人有權拒絕運輸。托運人托運危險貨物的義務
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貨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妥善包裝危險貨物,制作危險貨物標志和標簽,并向承運人提交危險貨物的名稱、性質和預防措施的書面材料。托運人違反規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或者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損失,所發生的費用由托運人承擔。支付運費、倉儲費和其他運輸費用的義務
在承運人全面、正確履行運輸義務的情況下,托運人或收貨人有義務按照規定支付運費、倉儲費和其他運輸費用。這是托運人的主要合同義務。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支付運費、倉儲費等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運輸的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如果已收取運費,托運人可要求退貨。三、承運人的義務。安全運輸義務承運人應按照合同規定將托運人交付的貨物安全運輸至約定地點。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毀損、滅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就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以該協議為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規定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確定的,按照交貨時或應交貨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的計算方法和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損壞或滅失是由不可抗力、貨物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失以及托運人和收貨人的過失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運人的通知義務貨物到達后,承運人有義務及時通知收貨人。當然,承運人只有在知道或應該知道收貨人的郵寄地址或聯系方式時才有義務通知上述情況。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因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原因,如托運人在運單上填寫的收貨人姓名、地址不準確,或者收貨人變更地址、聯系方式等原因,未通知承運人的,承運人免除上述通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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