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李女士是一家服裝店的工人,自1970年以來一直在服裝店工作。1995年6月,當雙方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李女士已經超過42歲。這家服裝店只同意與李女士簽訂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理由是有更多的病假。李女士建議:我的使用壽命長,退休年齡不到10年。根據國家規定,我應該簽署一份不限成員名額的勞動案件摘要:
李女士是一家服裝店的工人,自1970年以來一直在服裝店工作。1995年6月,當雙方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李女士已經超過42歲。這家服裝店只是以請更多病假為由同意與李女士簽訂一份三年的勞動合同。李女士說:“我的使用壽命長,退休年齡不到10年。根據國家規定,我應該簽訂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時,服裝店向李女士承諾:“你們都是老員工。三年期滿后,該單位將不會忽視你,并在那時繼續?!霸谶@種情況下,雙方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1998年5月,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服裝店通知李女士,該單位已由國有企業轉變為股份制企業。董事會決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與李女士續簽勞動合同。對此,李女士不服,于1998年6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訴,要求將原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無期限勞動合同
仲裁結果:經仲裁委員會調解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將原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評析:
本案涉及三個問題:第一,是否有期限。由于雙方簽署了勞合社,該服裝店承諾在合同到期后續簽合同。因此,驗收時的效果從服裝店明確通知李女士不續簽合同時開始計算。李女士在本案中的上訴未超過《勞動法》第82條規定的60天上訴期限;2、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細則》第條,“如果工人連續工作超過10年(含10年)自法定退休年齡起未滿10年,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關于進一步簽訂和變更勞動合同的通知》(中聯工發[1996]134號)第2條原北京市勞動局發布規定:“自1995年1月1日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以來,如果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并應其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執行《北京市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細則》(京勞發[1995]118號)企業應當主動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因上述情形未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霸诒景钢校钆糠虾炗啛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并在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向服裝店提出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因此服裝店應與李女士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改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服裝店改制后,僅企業性質發生變化,但企業的一切經營管理活動仍受國家法律法規的限制。服裝店認為:企業改制后,沒有主管部門,董事會的權力高于一切,這是錯誤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詐騙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立案嗎
2021-03-06村委會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2021-02-11分期付款買手機,不還錢也不還手機會怎么處理
2020-12-28離婚是否引起法定監護人的變更
2020-11-25家庭暴力的法律對策
2021-01-24上級法院可交給下級法院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2021-02-06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2020-12-27合同期內崗位調動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2021-02-13調崗到外地可以不同意嗎
2021-01-27勞務外包能否規避用人主體責任
2021-01-07勞動調解后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怎么辦
2021-03-02單位交意外保險工傷怎么賠償
2020-12-05旅游費含保險受傷有沒有理賠
2021-03-25如何訂立海上保險合同
2021-02-10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什么事項
2021-03-13車輛刮擦到別人的車保險理賠流程
2021-01-01企業財產保險最高額是多少
2020-12-19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具體分類包括哪些
2020-11-28運輸工具保險概述
2021-02-22進西藏得高原腦水腫 被保險人理賠遭拒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