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效力不會因法定代表人變更而發生變化。由于企業本身是獨立的法人,因此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和責任能力,以及獨立的民事行為和責任權利。法定代表人僅為法律規定的企業代表人。如果他的行為是代表企業作出的,企業必須承擔責任。如果本合同加蓋企業印章,且與法定代表人無直接關系,則可視為企業的獨立行為
企業名稱變更后,仍需繼承名稱變更的權利和義務,外部合同和協議的效力不會改變。當然,為了安全起見,可以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以澄清它們之間的關系,并確認原始合同或協議繼續有效
1。在形式上,根據《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貸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中國《商業銀行法》也明確規定了這一點,即商業銀行貸款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合同。但是,如果雙方另有約定,自然人之間的貸款不得采用書面形式。從內容上看,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雙方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在訂立貸款合同時,這個問題往往很復雜。具體情況有兩種:一是雙方貨幣借貸關系的合法性。例如,對于超過國家利率的高息貸款,較高的部分無效。另一種情況是貸款合同附加內容和條件的合法性。關于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根據《中國合同法》第201條和第210條的規定,雙方約定的,自約定的時間起生效;但是,自然人之間的貸款合同自貸款人實際提供貸款之日起生效。因此,除自然人之間的貸款合同外,其他貸款合同均為合同性而非實際合同,即當貸款人與借款人就貸款達成協議時生效,而不是當貸款人實際向借款人交付貨幣時生效(如果您的情況復雜),律霸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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