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會怎樣?這可以保護工人和雇主的權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為了盡可能降低成本,一些雇主不愿意對工人承擔應有的責任,也不愿意與雇員簽訂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直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雇主有工會組織,雇員也可以向工會報告情況,并要求工會向雇主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由勞動行政部門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很多員工到達雇主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或者雇主故意拖延甚至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這樣,員工和雇主之間就沒有合同了。然而,雇員和雇主之間仍然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因此,如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他們仍然有權向雇主要求賠償。公司有責任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根據合同內容,勞動合同分為勞動合同制度范圍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度范圍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形式分為基本勞動合同和非基本勞動合同。為了解決實踐中的猖獗問題和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頑癥,《勞動法》強調勞動合同的書寫,無論訂立、變更、解除,都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法》第10條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就業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就業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也作出了相關實施規定。如果您的公司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公司沒有簽訂補充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并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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