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后可以設置居住權嗎嗎(《物權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屋抵押后,房屋抵押人可以設立居住權的,但設立的居住權不得對抗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但如果設立居住權對房屋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物權法》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一百九十三條?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二、房產抵押要怎么辦理
辦理房屋抵押,申請人和銀行都要做好相關的準備,一般來說雙方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申請人首先確認房屋未辦理過抵押登記。
2、申請人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
3、申請人向提交銀行所需資料。
4、銀行審查資料,合格后指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貸款的額度。
5、銀行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核對原件。
留復印件(身份證3份,其他1份),單身證明(未婚或離婚)需要留原件,房證、土地證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準備復印件1份,工資證明留原件。
6、銀行審批通過后與申請人簽署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期房需要辦理預抵押),銀行領到他項權利證書后放款給借款人,核對原件留復印件1份。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設立他物權】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百零八條?【抵押權的保護】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房屋抵押后,房屋抵押人可以設立居住權的,但設立的居住權不得對抗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但如果設立居住權對房屋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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