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反勞動合同,屬于本案范圍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屬于勞動仲裁受理范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必須承擔舉證責任。但是,什么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在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這增加了雇主提供證據的難度,導致雇員是錯的,但公司仍需要賠償。答復:
1。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合法。包括具有法律內容、法律程序、宣傳和員工知識的規章制度,并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因此解雇員工的舉證責任在于公司。在司法實踐中,企業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辭退理由充分,有確鑿證據。因此,如果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否則將有很大的敗訴風險。懲罰必須遵循程序。例如,規章制度規定,第一次違紀執行“書面警告”,第二次違紀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員工第一次違紀未通過“書面警告”程序,則第二次違紀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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