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因一方或者雙方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類損害賠償責任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有損壞的事實。賠償義務人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一項重要內容。過錯行為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如果合同雙方都有過錯,根據第58條,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過錯程度適用。如果一方的過失是主要原因,另一方是次要原因,則前者的責任大于后者的責任;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為故意,另一方為過失,如果一方因合同無效或解除而遭受損失,而另一方有過錯,則故意方的責任應大于過失方的責任,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以締約過失責任為基礎。此處的“損失”應限于已發生的實際損失,不應補償預期利息,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基于恢復原狀原則,在什么情況下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通常是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合同。只有在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合同才是無效的。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條款免除另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責任。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免除責任、增加另一方責任、排除另一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根據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不能依法獨立實施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資格的取消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1)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但法定代表人不批準,則合同無效。例外情況是:純福利合同和根據年齡、智力和心理健康簽訂的合同無需批準,合同當然有效。(2)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合格且對方有過錯,則合同無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越權的,合同無效,如果由于一方或雙方的過失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則另一方也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上是路霸網小編總結的相關知識。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訪問luba.com進行在線法律咨詢。這里有一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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