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8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解除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如果不可能或沒有必要歸還,則應給予折扣補償。因此,合同無效后,雙方因本合同獲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另一方。如果原件無法退還,則應給予折扣補償。如果雙方都有相互返還的義務,重疊部分可以抵消
閱讀本文后,我們需要了解法律規(guī)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返還原件。如果您不能歸還原件,您可以選擇其他方式。當然,如果涉及折扣,你需要做出相應的補償。我們應該了解這方面的規(guī)定,以便了解如何處理本合同的無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關問題,請咨詢luba.com的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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