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斷非法集資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其犯罪要件包括: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其實,P2P網貸最初的模式很簡單,其最大的優越性,是使傳統銀行難以覆蓋的借款人,通過網絡平臺能充分享受貸款的高效與便捷,然而,也正是這種平臺的優越性,為其非法集資提供了極大的可能性。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介紹,假借P2P名義進行非法集資已成為近年非法集資的重要手段,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采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多位金融業人士曾表示,很多P2P公司成立之初的想法并不是想要非法集資或者跑路,只是在做業務的過程中,擴大規模的誘惑讓一些平臺先吸收大量資金,然后再去尋找項目,如果手中握有大量閑置資金,需要支付的高利息就會給這家平臺帶來流動性危機。人人聚財CEO許建文認為,目前P2P都是野蠻生長,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政府應加大監管,設立最底線要求。”
二、投資人如何避免跌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據了解,網絡借貸涉嫌非法集資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搞資金池,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賬戶,產生資金池。
二是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為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
三是個別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采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有的用于自身生產經營,有的甚至卷款潛逃。
對于當下正在興起的眾籌融資模式,沒有明確的監管,其非法集資的誘惑和陷阱則更為明顯。正如劉張君所言,眾籌具有向大眾集資的行為特點,應當受到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約束。但眾籌的類別不同,面臨的法律風險也不同。
綜合上面的介紹,非法集資破壞正常的金融秩序,是法律所禁止的。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非法集資怎么界定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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