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轄權異議的勞動爭議怎么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管轄權異議審查并按照審查結果移送或決定在原法院審理。
相關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當事人雙方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為原告,但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傷殘鑒定申請書格式是怎樣的
2021-02-1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需要多少人
2021-03-24行政處罰限制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01賣自己的銀行卡犯法嗎
2021-02-02不動產登記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2021-03-05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企業公示制度是什么
2021-03-07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么算
2021-01-24勞動糾紛多久過期
2020-12-15勞動仲裁訴訟到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3航班取消怎么辦
2021-02-01再保險合同的獨立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2020-12-19保險合同條款要遵循什么原則
2021-01-19投保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什么
2020-12-26車展試駕出事故,保險公司和4S店共擔責
2021-03-03代簽名出事后賴賬 保險公司多事食苦果
2021-02-17沒有上崗證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2-02違反保險法關于保險業務規則有哪些
2020-12-02保險欺詐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2021-02-11實習期上高速保險拒賠合法嗎
2021-02-22商業車險二次費改的最新規定內容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