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應當終止。”,勞動合同也具有自動續簽的效力。勞動部《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懷孕、分娩、哺乳期間勞動合同期滿時,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妊娠、分娩和哺乳期滿。“因此,法律不適用?有規定要求企業或員工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續簽或不續簽
至于書面通知,一般是企業為經營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內部規定。如果員工在與企業的合同到期后繼續工作,則會與企業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此時,企業可以隨時終止與您的勞動關系,而無需事先通知,甚至不支付報酬。同樣,員工也有權e.權利。如果企業決定不與員工續簽合同,員工不得向企業要求任何賠償,因為簽訂新的工作合同是基于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企業不得與員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但在企業明確表示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您決定不與企業續簽勞動合同后,企業應及時辦理員工辭職的各項相關手續。如果是由于企業延誤而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因為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造成再就業困難的,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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