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文本的保存一直是勞動行政部門關注的問題之一。因為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合同文本中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隨著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文本將失去效力,成為一張廢紙。但是,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勞動合同文本成為評估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重要依據和憑證。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不久丟棄或銷毀勞動合同文本,導致沒有證據表明發生勞動爭議或執法檢查。《勞動合同法》在該條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至少兩年備查,這將大大促進《勞動合同法》制度的進一步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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