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中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后繼續履行的,雙方無異議的,視為合同的繼續,合同有效,但雙方最好簽訂新合同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35條
租賃期滿,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租賃期限屆滿時根據協議約定或者租賃物性質使用后的狀態。第二百三十六條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無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應為無限期。如何處理超出合同有效期的實際履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履行超過合同履行期的,合同無效,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構成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期限。有有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的實際履行超過有效期,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和分析。由于合同涉及當事人的意思自由,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失敗,也可以通過訴訟追究相應責任人的違約責任
上述知識就是對“合同履行期過后是否繼續有效”問題的回答。可以看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后繼續履行的,如果雙方無異議,則視為合同的延續,合同有效。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互聯網上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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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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