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許多讀者打電話詢問,當他們遇到勞資糾紛時,他們應該做什么,應該求助于哪個部門?在處理勞動爭議的過程中,員工應該注意什么
宋先生說:我從2007年9月26日開始在一家快速消費品代理行工作,但直到2008年4月才簽署勞動合同。在我工作期間,公司沒有給我買任何保險。今年5月26日,我被迫辭職。我離開時,五月份沒有拿到薪水。公司以我未按公司要求退貨為由扣減,造成巨大損失。我想問一下: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你不簽合同,你將被處以雙倍工資的罰款。你如何計算雙倍工資;公司說我給他們造成了損失,因為我沒有及時歸還一些季節性產品。但貨物仍在保修期內,他們有最終決定權。他們說我造成了大約2000元的損失。如果我不同意,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雖然我自己辭職了,但公司沒有支付保險費。2008年4月合同簽訂時我離開了。我還有經濟補償嗎律師的回答:這種勞資糾紛需要知道細節。一個小細節很可能會改變事情的性質。僅憑一方簡單的描述不可能給出肯定的答案,但有一些東西可以參考
第一個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月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月工資,公司需要有證據證明是你造成了損失
第三個問題:如果你認為公司的行為是非法的,嚴重損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四個問題:如果經濟賠償要求得到支持,經濟補償金應根據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不足六個月,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過12年。這里的“月工資”一詞是指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工人的平均工資
勞動爭議通常比較復雜,但了解處理過程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本專欄嘉賓順天律師事務所邵*鐘律師和劉*勇律師專門介紹了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般流程
從流程上講,勞動爭議分為三個步驟:一是反思,二是仲裁,三是備案。如果您遇到勞資糾紛,第一步是與下屬單位的領導反映您的想法,并嘗試達成解決方案。如果調解不成,工人應向單位工會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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