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一般來說,判斷勞動關系存在的標準有兩個:一是雙方是否訂立了勞動合同;二是雙方是否存在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當存在勞動合同時,更容易確認雙方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是,勞動關系的存在并不僅僅取決于勞動合同是否訂立。不簽訂勞動合同并不否認產生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企業未按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員工已履行勞動義務的,可視為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訴訟時效起算點
2021-02-20仲裁以后還可以訴訟嗎
2021-03-07個體戶營業執照申報手續是什么
2021-02-21房產證解除抵押有期限嗎
2021-02-22物權法對主物,從物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9酒后駕車將面臨哪些處罰
2021-02-25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幾種類型
2020-12-01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及方法
2020-12-16離婚后監護人不盡撫養義務該怎么處理
2021-02-06家庭暴力引發的故意傷害要如何處理
2020-12-01在建工程能為第三方辦抵押嗎
2021-02-28產品供貨合同模板是什么
2020-11-08雇傭關系能認定工傷嗎
2021-01-31什么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021-02-06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的價格由什么構成
2021-03-04集體勞動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2021-03-05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要什么條件
2021-01-25勞動合同怎么變更
2021-01-04勞動關系長期中止能否解除
2020-12-23中外投資類保險產品的區別有哪些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