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時是否需要支付代付款通知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代付款通知,但只需書面通知勞動者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
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后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代通知金,只需書面通知勞動者即可。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互聯網上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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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瑞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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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柔艷律師,畢業于蘇州大學,獲得法學與工商管理雙學位,中共黨員。法學理論扎實,實務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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