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條款不屬于這種情況,因此不能視為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法》文本中未包含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勞動合同缺少必要條款,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中增加必要條款
您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增加保險條款,如果協商不成,則終止勞動合同,要求支付報酬和賠償,并要求補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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