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競業禁止報酬如何收取
如何分配競業禁止報酬?法律沒有規定是按月分發還是一次性分發。雙方可通過協商自行決定。但是,平時支付的費用不能作為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將一部分工資作為保密費或限制競爭的做法是毫無根據的,因為國家對工資有嚴格的規定,根據國務院轉發的《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4條,國家統計局:“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I)小時工資;
(II)計件工資;
(III)獎金;
(IV)津貼和補貼;
(V)額外工資;
(VI)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眕>
與此同時,第10條規定:“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I)因病、工傷、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假、休學假等按小時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及其他原因;(II)額外工資、留存工資。“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保密費不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確實需要特殊保護,建議將保密費單獨列為企業的獨立費用。
關于限制性經濟補償的規定明確指出“同意在終止或終止合同后向工人提供經濟補償?!睋Q言之,競業禁止的經濟補償只能在合同終止或終止后給予。如果預先支付的費用不能作為競業禁止的經濟補償
法律對競業禁止補償的內容沒有太多的規定。一般允許單位與員工協商確定具體金額,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可以在我們的律師網站上咨詢律師。我們將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II。競業禁止報酬是否納稅
企業向離職員工支付的競業禁止報酬,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經濟補償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執行(1999)第178號)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和用人單位取得一次性補償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
計算方法如下:個人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所得,超出標準的部分視為一次取得幾個月的工資和工資收入,超出標準的部分除以在企業工作的年限,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和工資收入,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在企業中的工作年限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超過12年的,實際競業禁止報酬按12年計算,用人單位可以與有關職工商定是一次性支付還是按月支付,具體補償金額也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上述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如果你覺得內容是由魯巴編譯的。com無法解決您的疑問,您可以直接咨詢luba的在線律師。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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