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這就對發生了法定的意外情況復議申請期限可以延期作出了規定。根據這一款的規定,可以適當延期的情況有兩類:一是因不可抗力的發生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關于不可抗力,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有明確的規定,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水災、戰爭等;二是其他一些正當理由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的,如法人處于合并或者改組階段,復議申請人病重等。根據法律規定出現上述兩種情況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這里講的繼續計算是指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的期限補足,如,法定申請期限為六十日,而在期限開始的第二十一天發生了某種障礙,申請人在這一障礙消除后,還有四十天的申請復議期限。也就是說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出現時,申請復議期限處于中止狀態,因此當這些障礙消除后,申請復議期限繼續計算,注意這里不是重新計算。此外,這一規定取消了行政復議條例關于延長期限需要申請批準的程序,規定障礙消除后期限繼續計算。這有利于提高行政復議工作的效率,有利于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可以有效地避免個別行政機關借期限問題限制管理相對人依法行使復議權利的情況,當然對于是否屬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復議申請期限,行政復議機關在審查行政復議申請時還是可以一并審查的,對于確實超過法定期限又不符合本款規定的,復議機關有權力不予受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訴訟前財產保全的前提有什么
2021-03-21交通事故全責可以報工傷
2020-11-12戒毒所不是直系親屬可以探視嗎
2021-03-17子女撫養費一方拒絕支付怎么辦
2020-11-09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2021-03-20不知情的輕微碰撞算肇事逃逸嗎
2020-12-11農村內非法買地如何處罰
2021-01-12實名購房有什么作用
2020-11-23哪類集資房能夠轉讓
2021-02-25實習期自我評價
2021-03-07什么情況員工仲裁不被受理
2020-12-10人壽保險公司的責任是什么,人壽保險合同有哪些內容
2020-12-13綜合意外險保障范圍是什么
2020-11-18飛機航班延誤賠償標準
2020-11-08從保險法修改看保險消費者利益保護有什么
2021-03-13修理廠內倒車撞人是道路交通事故還是人身傷害事故?
2020-12-03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的營運資金是多少
2021-03-19我方全責保險會全賠嗎
2021-02-13汽車自燃房子火災怎么賠償
2021-01-23保險代理合同書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