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與企業之間通過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中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平等自愿地達成協議。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應當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任何一方不得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合同,否則合同無效。對于無效的合同,企業可以終止合同。事實上,許多人為了進入一個好的企業而尋找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當自身條件不符合企業聘用條件時,可偽造學歷證書,虛報工作經歷,使自己符合企業要求。雇員受雇后,企業可能通過各種渠道知道雇員提供的某些信息是虛假的。此時,可以向仲裁庭或法院申請,以員工存在欺詐和欺詐為由,確認雙方的勞動合同無效。這一主張通常得到仲裁庭或法院的支持。并非所有員工提供虛假信息的案件都屬于欺詐
在處理員工提供虛假信息的案件時,一些企業認為任何對員工的欺騙都屬于欺詐,這是錯誤的。比如,為了防止員工作弊,有些企業會要求員工在《求職登記表》或《入職登記表》底部寫上“我保證上述信息完全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信息,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補償金”等保證表格,并簽字確認。此后,企業一旦發現有虛假信息,將以此為基礎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但這種做法存在一些問題
III.相關法律規定
這種行為屬于以欺詐手段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給予經濟補償,并可以收回經濟損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致使對方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以欺詐手段違背真實意圖訂立合同,(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發生爭議的,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是關于如何處理員工在互聯網上提供的虛假信息的相關信息。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如果員工在雇傭期間提供虛假信息,與該單位簽訂的合同一般可以認定為無效。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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