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勞動合同條件變更: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更的,應當變更相關內容。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應當變更有關內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一方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勞動合同。第二,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1。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提出勞動合同的要求,并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因和變更的內容。雙方應在一定時間內協商
3。簽署變更協議,規定變更的具體內容和時間。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這對于確認和證明勞動合同內容和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事實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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