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有什么區別根據定義,它們非常相似,即都具有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效力。然而,兩者之間存在差異。主要的區別必須是:
(1)兩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終止可以在過去生效,因此合同關系可以追溯消除,恢復原狀的效力也可以在將來生效,即,沒有追溯效力。合同的終止只會消除合同關系并在將來生效,而不具有恢復原狀的效力。(2)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的終止通常被視為對違約行為的補救和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終止一般只適用于違約的情況。本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于一方違約,但主要適用于非違約,如因履行而終止、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淆等,可見本合同終止。適用范圍比合同終止的適用范圍更廣
(3)適用條件不同
合同終止適用于一方違約和非違約;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形
雙方的概念
合同終止:
合同終止是指由于某些法律事實的出現而消除合同中確立的權利和義務合同關系成立后
合同終止:
所謂合同終止,是指合同生效后,以合同為基礎的債權債務關系因一方或雙方意思表示而消滅的行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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