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蘇疫情期間如何支付工資
1。春節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安排補休。如果無法安排補假,工資不得低于員工每日或小時工資的200%
2。2月9日以后,受疫情影響,員工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參照停工、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但企業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假等節假日的,按照相關節假日的規定發放工資;企業要求員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報酬。如何計算春節延長期間的加班工資
答:春節延長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如果企業安排員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安排補假。如果無法安排補假,工資不得低于員工日薪或時薪的200%
三、春節延遲復工期間,用人單位應如何支付員工工資
答:企業根據《通知》規定,在復工期間(2月3日至2月9日)延遲支付工資省政府參照停產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即如果企業處于工資支付周期,將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對于一個以上的工資支付周期,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以下標準支付生活費:{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但是,如果企業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假和其他節假日,則應按照相關節假日的規定支付工資;如果企業要求員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則應支付工資依法支付
符合規定且不受延期復工令約束的企業安排職工在此期間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如果企業安排員工在休息日(2月8日和9日)工作,且無法安排補假,則工資應不低于員工日或小時工資的200%
基于上述情況,對于員工來說,他們最關心的是疫情期間的工資支付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有關規定,出臺了相應的實施辦法。如果您對此有任何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的律師。com,誰將為您提供專業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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