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
根據《方案》精神,制定了《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國務院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提高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休費的三個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62號)
一、調整辦法基本工資標準
從201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將進行調整,部分標準化津貼和補貼將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崗位工資標準由目前的510元提高到5250元,由585元提高到7835元;各級別工資起薪標準由每月810元提高到6135元,由每月1020元提高到6496元,其他級別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部分標準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標準補貼標準將相應降低(各職級、職級納入金額見附表3),納入基本工資后的剩余金額將嚴格執行。標準津貼納入基本工資后,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納入金額,按照現行生活津貼和工作津貼在標準津貼中的比例確定納入金額,適當調整機關工作人員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將部分規范性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2)。部分標準補貼納入技術級(崗位)工資后,標準補貼標準相應降低(各技術級納入金額見附表3),其余納入基本工資的金額嚴格執行
II。其他相關政策問題
(I)適當提高公務員試用期內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聘用的工資標準。試用期加薪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月薪1285元,高中、中專畢業生月薪1320元,大學畢業生月薪1500元,本科畢業生月薪1610元。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含六年以上學制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碩士研究生每月196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165元。對上述人員,在基本工資中應包括一些標準津貼和補貼,并根據其離職后所擔任的職位減少削減金額。(2)對新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實行學徒制和技術期制度。初中或初中以下畢業的技術工人將接受兩年的學徒期。學徒制第一年工資標準為1410元,第二年工資標準為1470元;高中、中專、技校及以上學歷的技工實行一年學徒制,學徒制工資標準為1470元;普通工人有一年的技術期,技術期工資標準為1410元。上述人員應在基本工資中包括一些標準津貼和補貼,經費來源
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所需經費,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解決頻道。自治區財政對團市所需資金給予適當補貼,增加平衡轉移支付,具體辦法由自治區財政部門另行研究確定
四、組織實施
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一)自治區黨委、政府部門、自治區人大、政協、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人民檢察院、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協調,各部門(單位)負責實施。根據現行工資審批權限,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自治區駐團市機關、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須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團市及團市以下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的審批,由團市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自行研究確定。自治區負責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中央政府駐自治區機關和單位(即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的審批工作。(二)各團、市,根據本計劃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并在基本工資中納入一些規范化津貼和補貼的具體辦法,,并按程序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團、市、旗、縣(市、區)機關列入基本工資前,標準化津貼、補貼標準應當與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標準一致,為避免接受與否或接受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三)各地區、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本預案的規定,違反規定的,按照《關于懲治非法發放津貼、補貼的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政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要求所有團市和部門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當工資由自治區及直屬機關審批后辦理,各團市必須在12月31日前將本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增資情況統計表及工資具體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光盤)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2016年,屆時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會同相關部門監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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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磊律師于2009年進入到山東濟寧某人民法院工作,后辭職進入山東暢通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的法院工作經歷和律師生涯使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現為濟寧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法律職業證書(A證)和專職律師執業證。張磊律師具備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扎實的專業功底,始終以“勤勉盡責,精益求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辦案的基本原則,承辦過多起案件,使眾多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切實迅速的填補和維護。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企業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咨詢電話:13953786995?E-mail:zl_lawyer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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