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丈夫和妻子同意離婚時,債務收據是否合法。離婚是由夫妻關系破裂引起的。如果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自愿離婚的一種快捷方式。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達成協議。在財產問題上,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共同財產具體數量的確定、分割部分財產的法律程序等。在兒童問題上,它涉及到選擇合適的撫養方式、合理確定撫養費、確定探視方式等問題。在債權債務問題上,涉及共同債權債務的定性、雙方承擔比例的確定、行使債權和履行債務的方式等問題。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的名義對其所欠債務主張權利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二) 《婚姻法》第2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的一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后,根據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適用人民法律。“法院應支持”
離婚協議中夫妻債務的分割只能在夫妻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不能對債權人產生法律效力,并且沒有外部法律效力。債權人仍然可以丈夫和妻子作為共同被告提出索賠。在實踐中,離婚后第三人往往要求協議清償債務,因此有必要說明我國婚姻法采用的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兩種形式。沒有約定的,實行法定財產制,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中國《婚姻法》第41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債務分割、子女監護的認定可以協議處理,但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如果一方無法支付離婚債務,丈夫和丈夫之間的債務如何處理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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