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僅要求離婚,未申請宣告下落不明者失蹤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向下落不明者公告訴訟文書
,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然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可以在公告送達后作出違約判決。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如何離婚如果配偶下落不明兩年或兩年以上,雙方有兩種解除婚姻關系的方法:
1。配偶下落不明兩年以上的,可以申請離婚。因被告下落不明,當事人可以向被告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向失蹤人員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失蹤人員未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配偶下落不明兩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失蹤(兩年以上)或者死亡(下落不明四年以上),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宣告失蹤人員失蹤或者死亡,自申報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申請人憑人民法院公告,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手續
辦理結婚手續時,雙方必須親自共同辦理。但是,在離婚的情況下,終止夫妻關系不需要雙方在場。例如,如果上述一方在婚后離家出走,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找不到離家出走的一方。如果夫妻被迫辦理離婚手續,勢必對對方產生重大影響,不利于家庭團結和社會和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想離婚,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然也可以先申請宣告對方失蹤或死亡,,然后終止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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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起訴離婚嗎人們可以在其他地方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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