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自動離職而沒有拿到工資怎么辦?自動雇主應支付工資,但雇員應賠償損失。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督員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的行為,強行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因辭職或要求終止合同而擅自辭職或違約離開;不說明理由地離開;在優待的誘惑下,未經授權的“跳槽”都是自動辭職。終止合同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和勞動部《關于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辦發[1996]354號)第18條的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無論合同終止是否合法,用人單位應在合同終止時一次性結算工資
損失賠償與工資結算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應單獨計算并一起結算。用人單位不進行工資結算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人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以下是法律規定供您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或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
關于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當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部發[1996]354號
,應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用人單位。員工自愿辭職屬于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有關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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