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被起訴時是否停止支付工資這一問題取決于具體情況。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公務員應當停止支付工資,按照原基本工資的75%支付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者被批準逮捕在逃的,暫停其工資。公務員在接受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yǎng)、行政拘留期間未被辭退的,暫停其工資,并按原基本工資的75%計算和支付生活費,不計算其工作年限
根據(jù)《關于受強制措施和行政刑事處罰的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jiān)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2010]104號):
。(一)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暫停公務員的工資待遇,生活費按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fā),不計算工作年限。經(jīng)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人民檢察院不起訴,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除刑事處罰,未接受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治療的,,勞動教養(yǎng)或者行政拘留,尚未受到處罰的,恢復工資福利,補發(fā)減發(fā)的工資,工作年限應在采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II)如果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被批準逮捕在逃,則應暫停支付工資(III)如果公務員在接受教育期間未被解雇,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yǎng)、行政拘留,暫停工資,生活費按原基本工資的75%計算支付,不含工作年限。(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罰決定機關未作出辭退決定的,原工資福利自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互聯(lián)網(wǎng)上有許多處理公務員起訴能力強的律師。如果你需要提起訴訟,你可以找到他們。現(xiàn)在點擊在線咨詢系統(tǒng),讓他們?yōu)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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