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一并解決精神損害賠償,既能減少辦案時間,節省司法資源,又可減輕當事人的訴累、節約訴訟成本,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在賠償方式方面我國對刑事被害人的國家補償制度以一次性金錢補償為宜。這樣便于操作與執行,世界其他國家也多采此種方式,《為犯罪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規定的方式也為金錢補償。而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可以借鑒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經驗,從當事人接受和法官認為是否適當兩方面來予以考慮,不宜設置上下限。對于精神這種無形的、超越物質的東西所遭受的損害,金錢只能起到一種撫慰的作用,而無法真正補償精神上的極度痛苦。所以在立法上無法也沒有必要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上下限,而是應該在個案中,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法官依法自由裁量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從一般現實情況來看,刑事訴訟被告大多處于社會底層,經濟上不很富有,讓他們全部承擔被害人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這也是不現實的,會出現很多法律白條,有損法律的嚴肅性,對于被害人不能從被告人處獲得賠償或被告人無力賠償時,由國家依照一定的條件對被害人加以補償。所以筆者認為要建立刑事賠償基金和被害人服務機構,為他們提供法律、經濟和情感上的支持,使被害人盡快地回到正常的生活中來。我國現在國力比以前大大增強了,政府應負起更多的責任,我國設立刑事賠償基金和受害人服務機構的條件也以具備,其資金主要來源于行政罰款、罰金、財政撥款和社會捐款,由國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管理。若被告在判決前積極主動賠償受害人遭受的各種損失,包括精神損失,這可以作為酌定量情節予以考慮,所以法官應考慮受害人的實際要求。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其中患者要提交哪些證據
2021-02-12對于校園暴力政府的保護政策有哪些
2021-03-06機動車賣出后因事故承擔責任嗎
2021-01-17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有何規定
2020-12-30三維標志商標什么意思
2021-01-20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模板是什么
2021-01-03家庭暴力援助方式
2020-12-30央行出新規,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支付業務受限
2021-01-15喪偶的兒媳和女婿的繼承權
2021-03-11辭退也要簽字嗎
2021-03-15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變更經濟補償是怎樣的
2021-01-12合同到期可以調崗嗎
2020-12-01勞務外包員工解聘補償由誰支付
2021-03-03事業單位勞動糾紛是否可仲裁
2021-01-02勞動爭議案件訴訟一般需舉證的內容
2020-12-1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在出險后出單賠償案
2021-01-12購買境外旅游保險的好處
2020-11-26保險合同中的等待期有多長
2021-01-20服兵役還有失業保險金嗎
2021-02-13超分駕駛保險可以賠嗎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