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分居多久,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夫妻離婚的法律原因之一是“他們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離婚的法律理由。離婚的法律理由包括兩個基本要素,沒有一個要素并不構成離婚的法律理由。兩個必要要素是:
1。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人通常夫妻分居兩年,但這不是唯一的情況。只要夫妻關系確實破裂,就應該決定離婚。婚姻法規定,如果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離婚的條件如下: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經反復教育仍不改的
(4)因婚姻關系分居兩年(五)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I)雙方均為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離婚完全是自愿的
(3)雙方就子女撫養達成協議,財產和債務處理
(4)一方或雙方的戶口在管轄范圍內
(五)雙方申請離婚登記必須同時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任何一點無法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如果配偶分居甚至死亡,雙方在民政局取得的結婚證書不會自動取消法律效力。如果分居時間足夠長,至少連續兩年,而另一方在分居期間不同意離婚,他只能提起民事訴訟,為了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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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萬育緒律師,中共黨員,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和相關會計、稅法知識,多年來一直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實踐,曾擔任某大型集團企業法務主管,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工作經歷。自執業以來先后辦理了各類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尤其精通民商事案件的辦理,長期專注于企業內控管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票據糾紛、證券法與金融法律業務、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以及常年法律顧問事務。常以誠信為本,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深受當事人的信任和好評,愿以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執業經驗,為您或您的單位提供專業、周到、盡責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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