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需要向民政局備案,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證的意義不大。離婚協議可以是公證的,也可以是不公平的,因為離婚協議只有在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才生效。因此,即使離婚協議已經公證,但雙方尚未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離婚協議公證的意義不大,必要性也不大。但是,為了保險起見,雙方也可以選擇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離婚協議公證材料
1。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子女戶口證;p>
3。離婚協議草案。相關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地產所有權證明、車輛駕駛執照、存款證明等,公證人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和流程:
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程序如下:
1。審查雙方的身份、能力和意向表達情況
2。審查離婚雙方的基本情況和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是否自愿離婚,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
(2)審查雙方的婚姻狀況以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做出了適當的選擇安排
(3)宣傳法律,征求雙方對共同財產處理的意見
(5)詢問雙方對探視權的約定
3。簽發離婚協議的公證書離婚就像婚姻一樣,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因為兩個人在一起是為了更好的生活,所以這兩種行為的目的是相同的。離婚最大的問題是孩子和財產,這里有很多矛盾。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只要離婚協議向民政局備案,就具有法律效力。詳情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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