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如何處理公司拖欠工資和未交保險的問題?我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總是拖欠我們幾個月的工資,而且不付保險費。我們也告訴了勞工局,但后來沒有消息。我現在該怎么辦?謝謝
防城港律師的回答:
違反和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無故扣發或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應當給予相當于工資25%的額外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其他情形如果員工因公司未向您支付保險金,可以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您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您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足保險。如果公司拒絕付款,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隨意傾倒危險廢物構成環境污染罪怎么處罰
2020-12-09贍養協議能否解除
2021-01-06小股東如何應對公司不分紅
2021-03-08銷售數據是否屬于商業秘密
2021-01-06欠錢的違約了保證人要提前承擔責任嗎
2021-02-28口頭贈與需要證明嗎
2020-11-10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怎么承擔
2021-03-21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及交通事故處理技巧
2020-11-25在合同中分工責任不履行怎么辦
2021-01-30工傷事故賠償有什么標準
2020-12-08股東離職是否有競業限制
2021-01-30去境外務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2-09賠償金和經濟補償的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2-14公司降職降薪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2-132013年工資改革方案
2021-03-25裁員補償標準怎么算
2020-11-12勞動仲裁由誰來裁決
2021-03-19外保內貸業務是什么
2021-02-23保險合同中無須注明的條款包括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2020-11-26怎么計算長期人身保險業務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