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未經授權拒絕提貨正當理由(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繼承人未確定、債權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未確定;(4)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是指債務人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不能履行或者難以履行其義務時,債務人將標的物交付托管機構保全,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行為。《合同法》規定的定金是用于償還的,因此它是消除債務的理由。但是,《擔保法》規定的存款不是為了還款,而是為了擔保。存款原因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寄存標的物: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貨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繼承人未確定、債權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未確定;(4)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寄存的法律后果標的物寄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不良利益歸債權人所有。保證金由債權人承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變賣標的物,提存價款。標的物交存后,雖然合同終止,債務人仍負有合同義務。除非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應立即通知債權人或其繼承人或監護人債權人可隨時提取保證金,但如果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到期債務,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未提供擔保前,存款部門應當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拒絕提取存款。自保管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領取保管物的債權的,該債權消滅,保管物在扣除保管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此處規定的“5年”時效期限為固定期限,有關暫停、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的規定不適用。
以上是luba編輯向您介紹的有關托管原因和法律后果的法律知識。通用域名格式。標的物托管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不良利益歸債權人所有。保證金由債權人承擔。標的物不適于寄存或者寄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并將價款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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