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機關是國家設立的接受保管保管保管物的機關,根據債權人的請求,將保管物返還債權人。存款機構是存款的主體或中介。確定存款機構是建立存款制度必須解決的問題。在國外,存款權的確定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法院在法律范圍內指定。因此,存款機構通常是法院,法院設有專門的存款辦公室。此外,法院指定的銀行、信托公司和倉庫經營者也可以辦理存款業務。前蘇聯和一些東歐國家的存款機構是公證機構。中國也有人提出,在中國不需要設立專門的存款機構,可以由公證機關辦理。這是因為中國的公證機構在最初階段就處理了存款業務。目前,一些地方公證機構已經在辦理這項業務,并積累了一些經驗。同時,存款是一項非訴訟事務。公證機關是專門處理非訴訟事務的機關。公證機構辦理存款業務,符合其職能,有利于國家統一管理非訴訟事務。司法部頒布的《托管公證規則》第4條規定,托管由債務履行地的公證機關管轄。但是,合同法沒有規定存款機構,這必然會影響存款制度的實施
在中國,公證機構是有權處理存款的機構,但不能認為公證機構是唯一處理存款的機構,人民法院也應當是存款機構。這是因為盡管保證金可能不一定與訴訟有關,但保證金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工作,而且人民法院一直在處理大量的債權債務糾紛,它更勝任這項工作,而且在許多情況下,它是由于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而發生的。債權人會以各種理由反對存款,債權人在訴訟法中也有訴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就不可避免地要提起訴訟,涉及到存托債務之間的關系。此外,在雙邊合同中,由于雙方對付款的相互處理,當一方債務人由于另一方的原因難以履行其義務時,撤回可以消除其債務。但是,如果執行撤回的債務人要求另一方履行其相應的付款義務,則還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如果將押金和雙方之間的爭議交由人民法院處理,將便于查明事實,節省時間、精力和費用,有利于妥善解決爭議。從司法實踐看,一些人民法院已經開始辦理存款業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稿多投的行為違法嗎
2021-01-01警察對孕婦可以傳喚嗎
2021-01-13訂婚后退婚財產處置協議怎么寫
2021-03-13個人信用破產能出國嗎
2021-02-10合同內容與事實不符該如何處理呢
2020-11-22遺產放棄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11學校是否有權強制學生上晚自習
2020-12-29學生在學校受傷班主任有責任嗎
2020-12-03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是什么
2021-01-02因工致亡應該怎么賠償
2020-12-24勞務外包的好處有哪些
2021-01-06非直系親屬可以做投保人嗎
2021-02-12人身保險合同有什么特點
2021-01-21佛山市某宗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2-27車輛損失保險賠償的案例分析
2021-03-09買保險花多少錢比較合適?
2020-12-25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誰規定
2021-01-25賓館拆遷補償參照哪些法律規定
2021-02-17一書四方案什么時候公布,在哪里看
2020-12-30拆遷房的房產證改名字流程是什么,拆遷房怎么辦理房產證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