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種情況下,工人辭職時應支付違約金首先,雇主為工人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并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業主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服務期未完成部分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同意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的競業限制期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試用期。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不符合勞動條件、嚴重違紀、醫療期滿或不稱職。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將試用期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用人單位需要在試用前簽訂合同,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如果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則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合同
只能連續簽訂兩次
據報道,目前北京的短期合同情況比較嚴重。有的單位甚至連續七、八年每年簽訂一次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種情況將成為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最多只能連續兩次與員工簽訂定期合同,第三次由員工決定是否簽訂定期合同或非定期合同。此外,為了避免雇主在兩次簽訂合同后終止雇傭關系,如果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同時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第三次簽訂合同也應由員工決定,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自明年起簽訂的勞動合同數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李昌寶提醒勞動者,連續定期勞動合同數《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從明年1月1日新法實施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合同在明年1月1日之前已經連續簽訂兩次,明年不需要直接簽訂非固定期限合同。從明年1月1日開始計算。1月1日后,固定期限合同已連續簽訂兩次,新《勞動合同法》可適用
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等有其他規定的,事業單位與勞動用工制度下的工作人員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從其規定;未作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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