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最新規定是什么?(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人不接受離境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p>
(4)懷孕期間的女工,分娩、哺乳
<5)自法定退休年齡起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不滿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別提示:
依照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裁員時,要把握“老”、“弱”、“病”、“殘”不減:自法定退休年齡起連續在本單位工作滿15年不滿5年的為“老”;懷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女工“虛弱”;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作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為“殘疾人”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依法整頓瀕臨破產或者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期間,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可以裁減人員el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并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如錄用,下崗人員優先錄用。這里的“報告”僅指說明,不具有批準“優惠就業”的含義“指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就業。
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有兩個法定條件,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首先,由于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被解雇經人民法院批準進入法定整頓期。“法定整頓期”是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破產程序,調整債務,重組企業,恢復償債能力的重整破產制度。企業經營不善,難以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如果企業僅遇到暫時困難,并且在運營一段時間后能夠恢復償付能力,則企業可以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將宣布其進入整改期。在中國,由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并主持整改。企業整頓期滿仍不能清償債務的,由法院宣告企業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表明企業經營非常困難
其次,如果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企業嚴重困難標準,確實需要減少人員,他們可以減少
裁員是對員工的集中解雇,因此與個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一些條件不適用。同時,由于裁員通常涉及范圍廣泛,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以上是由luba編輯解釋的“關于雇主不得裁員的情況的最新規定”的相關知識。通用域名格式。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在本單位工作能力的,不得辭退。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您在本網站上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覃濤律師,寧波高勝訴率、暢銷律師。浙江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全國律協會員,曾經任職法院,浙江中遠空運法律顧問。多年法律工作經驗,處理過眾多法律糾紛,為當事人挽回大量利益.覃律師法學素養深厚,精涉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刑事辯護、民間借貸、經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等方面尤其擅長,深得當事人好評。辦案過程中,覃律師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公正維權的執業理念,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細節.不遺漏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放棄任何一項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得當事人的認可和支持。覃律師提供各類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
被拘留人聘請律師有哪些流程
2020-12-23發生人事爭議如何解決
2020-11-18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的條件
2020-12-13商標注冊費用是多少
2020-12-06訴訟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離婚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2021-02-08老人的贍養費標準
2020-11-18夫妻可對財產進行約定嗎
2020-12-31固定期限合同履行中辭職怎么辦
2021-01-14離婚如何分割人壽保險金
2020-11-16什么是保險公估人
2021-02-18哪些人適合購買交通意外險
2020-12-03意外險車禍賠付多少錢
2020-11-15承擔產品責任有哪些主要方式
2021-02-17保險合同糾紛探析
2021-01-06車撞犬引發的保險理賠問題
2021-01-05駕照被暫扣后駕車肇事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0-11-19保險合同要看哪些內容
2021-02-12投保人的權利有哪些,做投保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05土地承包年限
2021-01-0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途有什么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