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能否在試用期內辭職
您可以辭職,但某些單位可能會有違約金
如果您未與該單位商定聘用期限,您可以在試用期內辭職。如果約定了聘用期限,并且單獨約定您在聘用期限內不能辭職,則您不能辭職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17條,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事業單位終止雇傭合同。然而除非雙方就終止雇傭合同另有約定
公共機構人事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如果第一名雇傭員工與公共機構簽訂的雇傭合同期限超過12個月,則試用期為12個月三年以上
事業單位試用期工資待遇規定:
(一)試用期工資
機關新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直接從各學校聘用的員工,試用期工資按附表1執行。其他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內的工資,由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參照其入職前的工作年限和入職后擬擔任的職務確定。原則上略低于公司正式聘用的同等條件人員
(二)試用期后的工資
試用期滿后,新招聘人員將根據確定的職位和級別領取相應的工資
1。各學校直接聘用的員工,試用期后的崗位工資和等級工資按附表1執行。對于其他新招聘人員,應根據其職位確定職務工資和等級工資,并與本單位同等條件的人員進行比較。原則上其基本工資應高于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內事業單位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應履行《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規定》規定的義務事業單位,享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規定的相應權利,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如果待遇不當,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保護自己的權利,并咨詢相關律師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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