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2020年離婚協議范本中包含的內容。登記離婚是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子女共同生活的地點,以及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費用、付款方式和期限
3。共同財產的劃分(各方的數量和價值,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辦法。向困難方提供經濟援助的方式和期限
7。與子女不住在一起的一方探視權的實施方法以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協議中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9。雙方簽字(蓋章或指紋)
10。簽訂離婚協議的時間
兩個,自愿離婚協議模式
男性:男性,漢族,X X X X X,居住在XX,身份證號碼:******************
女性:XX,女性,漢族,X歲,X月,日本學生,居留證,身份證號碼:男,女,年份,年份,月份,日期,結婚的日期。婚后,她于年月日生下一個名為XXX的兒子/女兒。由于夫妻關系破裂,不可能和解。現在,夫妻雙方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并達成如下離婚協議:1。男人和女人都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費、贍養費和探視權:
兒子/女兒應由婦女撫養并與婦女一起生活,贍養費(包括撫養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應由男子承擔,男方應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幣元作為其女兒的贍養費(/男方每月支付贍養費元,男方將女兒的贍養費交給女方或指定的XX銀行賬號:******************************************************************************************
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不影響孩子的學習和生活。(/男子可在休息日每周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玩耍,但應提前通知婦女,婦女應確保男子每周探望時間不少于一天。)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現有的銀行存款為元,其中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在X之前一次性向男方/女方支付人民幣。(2)房屋:夫妻共同擁有的XXX房地產所有權屬于女方。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房地產證所有人姓名變更手續。男子必須協助女子辦理所有變更手續,轉讓費由女子承擔。女房主應在X日前一次性向男房主賠償房差元
⑶ 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自己所有,男女個人生活用品、首飾歸自己所有(附清單)
4。債務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債務。任何一方有外債的,由債務人承擔。(/一方應承擔于XX年XX月XX日向XXX借款的債務
5。一方隱匿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上述第3條已明確列出夫妻共同財產。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用電器和銀行存款外,沒有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確保上述婚姻中所有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的財產分割基于上述財產。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謊報、轉讓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如果任何一方隱瞞或謊報上述財產以外的任何財產,或在簽署本協議前兩年內轉讓或撤回任何財產,另一方應有權獲得另一方隱瞞、謊報或轉讓的財產的所有份額,追究隱瞞、謊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謊報、轉移、隱匿的一方無權分割財產。經濟援助和精神補償:
由于婦女生活困難,男子同意向婦女一次性支付經濟援助金元。鑒于男方提出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賠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人員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在x年x月x日前支付。違約責任約定: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其付款義務,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按x支付違約金)
<8。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簽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本協議生效后,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男:女:
簽名:簽名:
事實上,這些都是離婚協議應包含的基本內容。無論缺少什么,解除婚姻關系后,雙方可能會有無休止的糾紛。在起草離婚協議書之前,雙方應首先溝通這些問題。如果兩人對孩子的監護權和財產分配不一致,它不會形成離婚協議
最新的家庭暴力離婚離婚協議的書寫方法
如何處理離婚協議的債務問題
請律師寫離婚協議要花多少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宜丹律師,河南洛陽人,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糾紛、追償權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等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法律專業知識扎實,辦案經驗豐富。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倡導“法理精神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社會公平正義至上、當事人合法權益至上”的執業追求,在法學專業領域不斷學習,深入研究。力求以學者的嚴謹態度,專家的服務水準,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回遷房如何辦理戶口薄
2021-02-22醫療事故賠償中的舉證責任
2021-03-10子女對老人有哪些贍養義務
2020-12-24離婚債務立案是否需要收費
2021-01-18家里失火國家有賠償嗎
2021-02-21什么是爛尾樓?怎樣避免買爛尾樓
2021-02-04過戶房產被惡意抵押如何處理
2021-02-24安置房還沒辦房產可以贈與嗎
2021-02-23受威脅已過戶的贈與房產可反悔嗎
2021-01-25什么是非法集資房
2020-11-30終身壽險是什么意思
2020-11-08綜合意外險保障范圍是什么
2020-11-18貿易保險之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風險
2020-11-19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貨損賠償糾紛案
2021-01-30人身保險的投保人需要擔負什么義務
2021-02-07為籌保險款母親跳樓救子可行嗎
2021-01-08撞傷行人駛離現場,返回時掉頭撞樹如何理賠?
2021-03-16酒駕出車禍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2-17購車投保遇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未說明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2021-01-20工費車保險賠償的法律依據,索賠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