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續適用管轄權
1。訴訟標的金額的變化
2。當事人住所和慣常居住地的變更
3。法院管轄權變更(因行政區劃變更)
在訴訟過程中,上述三種情況的發生不會引起法院管轄權的變更,以原法院為準,什么是恒定管轄權原則
恒定管轄權是指以起訴時間為標準確定案件的管轄權。起訴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不因確定管轄權的事實發生變化而影響其管轄權
恒定管轄權包括級管轄權恒定管轄權和區域管轄權恒定管轄權。前者主要是指在訴訟時根據訴訟標的的金額確定級別管轄后,在訴訟過程中不會因中標金額的增減而發生變化。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執行各級管轄規定若干問題的答復》中規定:“當事人以增加訴訟請求權的方式增加訴訟標的金額,致使訴訟標的金額超過各級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的,一般不變更,但故意回避管轄規定的除外在不同的層面上。“后者意味著,根據起訴時的標準確定地域管轄權后,不會因訴訟過程中決定管轄權的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
可以看出,中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恒定管轄權的適用,即,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法院的管轄權是不變的,不會改變。提高訴訟效率,使法院真正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方便人民。以上是小編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有必要,您可以來盧巴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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