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區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區域管轄的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區域管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中,有多個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慣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每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與其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二)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3)對采取義務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IV)對被監禁人員提起的訴訟
上述知識是未成年人編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區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區域管轄范圍內的民事案件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互聯網上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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