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裁決移交管轄權裁決
民事裁決
(×××)……民初號
原告:×××,…
被告:××,…
(以上應詳細說明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姓名及其他基本信息)
原告××××與被告×××…(說明案由),本院××××年××月××日立案
×××××主張,。。。(概述原告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在提交答辯書期間未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未作出回應。
經審查,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案件已移交×××由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p>主審法官×××
主審法官××
主審法官×××
年××月××日
本文件與原
書記××
[說明]
1本表格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五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審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決定移送當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病例編號類型為“民國初年”
3。辯護期滿后,當事人不答辯,人民法院在第一審開庭前裁定移交的,也可以援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五條。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管轄權轉移的條件。移交管轄權的條件:
(1)被起訴法院已依法受理案件
(2)被上訴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先立案
(3)被告法院認為受理案件移交的法院有管轄權
2。管轄權轉移的例外情況:
(1)如果無管轄權的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實質性審判,且當事人未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則無需將案件轉移到管轄權,受理案件的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2)兩個以上法院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
(3)根據恒定管轄權原則,當事人起訴后住所、慣常居住地和行政區域的變更不影響法院的管轄權。
注:管轄權只能轉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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