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離婚協議是否在雙方簽署后生效
雖然離婚協議已經簽署,但離婚協議尚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協議尚未生效,簽訂離婚協議的雙方仍然是夫妻
一般來說,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雙方達成協議時生效,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然而,離婚協議涉及個人關系,這與普通民事合同不同,《婚姻法》第31條規定:“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則允許離婚。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實自愿,并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時,將簽發離婚證書,從而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就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并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辦理離婚手續,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是婚內離婚協議。由于離婚協議不僅涉及婚姻關系的解除,還涉及財產的分割、子女的直接監護、贍養費的承擔、探視權協議等,除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外,還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或由法院以民事調解的形式予以實施。否則,即使雙方同意離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也不會發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僅是當事人共同選擇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也是離婚協議生效的必要途徑。離婚協議解除婚姻關系生效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生效
雙方同意離婚時,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在中國,離婚登記機關是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以及鄉人民政府,農村民族鄉、鎮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應持有各自的戶口簿(95份新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三份),雙方近半身免冠證件兩張2寸照片(同一底板),以及協議離婚申請登記聲明,并不代表雙方就離婚事宜協商達成協議,然后簽署書面離婚協議,雙方的關系將被解除。根據規定,此時仍需辦理離婚手續,已簽署的離婚協議也應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撤銷結婚證,發給雙方。此時,夫妻關系可以解除
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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