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3條,土地管轄權案件是否屬于專屬管轄權,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1)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屬于土地管轄案件的,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屬于專屬管轄權,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權的范圍可分為國內專屬管轄權和國外專屬管轄權。國內專屬管轄權的范圍如下:。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經營地法院管轄。因繼承而提起的訴訟,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按價值確定)為準。涉外專屬管轄范圍如下: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于中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涉外民事案件包括: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中國履行的合同糾紛
2。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3。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此外,根據國際私法的理論和實踐,下列情形的案件也應由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很復雜,通常不被視為專屬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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