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權利質押的專屬管轄權?
專屬管轄權中的房地產糾紛僅限于部分房地產糾紛
專屬管轄權是對當事人訴權處分的限制。這是訴訟程序中的一項強制性規定。雙方不得通過協議進行修改。因此,應嚴格控制,并盡可能將其限制在必要的范圍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房地產糾紛是指“因房地產權利的確認、分割和相鄰關系而引起的房地產糾紛”。根據“自由而不受法律禁止”的法治思想,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限制不應擴大到房地產債權糾紛。涉及房地產但實質上屬于債權糾紛的案件,如購房付款糾紛,不屬于房地產糾紛。同時,對于房地產產權糾紛,僅限于“因權力確認、分立、相鄰關系”引發的物權糾紛。此外,不動產物權糾紛不屬于專屬管轄權,應賦予當事人選擇管轄權
根據最高法院對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特殊類型的合同糾紛應受不動產糾紛管轄,“農村土地合同管理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筑合同糾紛、政策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均適用房地產糾紛管轄?!边@是對法院在房地產糾紛具體法律適用過程中的補充??紤]到在司法實踐中,這些涉及房地產的特殊類型合同糾紛將涉及當地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和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由房地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這有利于案件的審理和后期執行,更有利于統一審判規模,避免群體糾紛。不屬于這些特殊類型的房地產合同糾紛不應納入專屬管轄權
專屬管轄權是對當事人訴權的限制,是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性規定。雙方不得通過協議進行修改。因此,應該嚴格控制,并盡可能將其限制在必要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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